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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消费和谐”年主题宣传 [行业动态]
    IT.com.cn(IT世界网)
    2007-3-13 17:33:00 文/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的作用,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营造消费和谐市场环境,促进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在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现状,经中国消费者协会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将“消费和谐”确定为中国消费者协会2007年年主题。

    一、“消费和谐”年主题的涵义和重要意义

       “消费”,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障消费者生活需要最基本的社会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都属于“消费”的范畴。“和谐”是一种理念,更是对目前消费领域提出的要求。所谓“消费和谐”,就是在消费领域中全社会要树立一种“消费和谐”的理念,经营者、消费者、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共同努力营造一个“消费和谐”的市场环境,推动扩大内需,促进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将“消费和谐”确定为2007年年主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开展“消费和谐”年主题活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而且还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那就是“消费和谐”。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者与经营者这对突出的矛盾,维护消费者权益,实现“消费和谐”,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方面;是保护人权,“保障人民享有的广泛的民主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安全权、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表达权、诉求权的实现,直接关系到民主政治建设和完善;促进提高人的生存质量、生活质量、生命质量,进而提高消费者对政府的满意度。总之,消费者权益能不能得到充分的保护,是检验我们这个市场经济是不是成熟、社会是不是和谐的一个很重要的标准。

      (二)开展“消费和谐”年主题活动,是促进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中央经济工作会会议提出“要正确处理好投资和消费、内需和外需的关系,最根本的是扩大国内消费需求”。中央提出扩大国内消费需求,是基于当前最终消费占GDP的比重已降到历史最低水平,经济增长过度依赖投资,国内消费需求相对不足问题在加剧的情况提出来的。内需不足,一方面说明,消费、投资、出口比例不尽合理;另一方面也说明,当前消费领域存在着许多不和谐因素,影响了消费者的消费信心,使之有钱不愿消费和不敢消费。要解决这些问题,既要调整消费、投资、出口比例,使之协调发展,从而增加居民收入;更要消除消费领域的不和谐因素,使消费者放心消费。开展“消费和谐”年主题活动,就是从维护消费者权益入手,营造一个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指导居民特别是农民科学消费,最终达到扩大内需的要求,促进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开展“消费和谐”年主题活动,是迎接2008年奥运会的需要。2008年,奥运会将在我国北京举行,这是一次向世界展示中国形象的一次盛会,我国的消费环境将面临一次考验。在世界各国纷纷提出经济和消费可持续发展的今天,我国消费领域存在的诸多问题,势必影响中国的形象,有必要加以改进。我们提出“消费和谐”年主题,既是倡导一种新的理念,更是为了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年主题的活动之中,为迎接2008年奥运会召开创造一个良好消费环境和市场秩序。

      (四)开展“消费和谐”年主题活动,是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消费维权工作的需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我国已经走过二十二年的光辉历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各级党和政府的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参与下,有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做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决定,为新时期消协消费维权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的要求。开展“消费和谐”年主题活动,就是要倡导一个新的工作理念,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层次。特别是在解决各种消费争议中,从促进社会和谐出发,积极主动,依法办事,妥善处理。服从服务于经济发展和经济工作的大局。进一步明确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发展方向,以和解促和谐,在商品和服务的监督评议中,加强信息反馈和沟通,防止工作上的片面性,最终达到消费和谐和社会和谐的目的。

    二、开展“消费和谐”年主题活动的主要安排

      (一)组织开展“消费和谐”年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对“消费和谐”重要性的认识。 “消费和谐”年主题,是2007年工作的主线,为了开展好这项工作,中消协和各地消协要广泛开展“消费和谐”年主题的宣传,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对“消费和谐”重要性的认识,推动“消费和谐”年主题活动的广泛深入开展。

      1、召开2007年“消费和谐”年主题发布会。中消协将于12月29日在北京召开2007年“消费和谐”年主题发布会,同时邀请部分专家学者、政府有关部门、企业、消费者、基层消协的代表和新闻媒体,就年主题的目的意义、提出依据、主要活动等内容进行座谈,拉开2007年“消费和谐”年主题的序幕;动员全社会树立“消费和谐”的理念,积极参与到年主题的活动之中,共同营造“消费和谐”的市场环境。

      2、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纪念日,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广泛深入地宣传“消费和谐”年主题。一是中消协将在“3·15”期间联合全国消协组织,组织开展“全国消费维权调查活动”,并公布调查结果。二是中消协将邀请专家学者、政府有关部门、企业和社会各方面人士参加,举办“消费和谐”与企业社会责任高层论坛。三是中消协将组织开展“全国推动消费维权发展十大贡献人物”评选活动,表彰社会各界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另外,还要通过咨询服务、印发宣传资料、宣传画等形式,广泛宣传“消费和谐”年主题。

      (二)开展“消费和谐”与企业社会责任系列活动。消费领域出现的不和谐因素中,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矛盾是诸多矛盾中的主要矛盾,经营者的社会公德和社会责任缺失,是造成这种问题的主要原因,增进企业社会公德和责任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是解决经营者与消费者矛盾的基础。中消协将开展以下活动:

      1、举办“消费和谐与企业社会责任高层论坛”。中消协将邀请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各方面专家学者,联合举办“消费和谐与企业社会责任高层论坛”。同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并推出《企业维护消费者权益社会责任导则》。

      2、对《企业维护消费者权益社会责任导则》进行细化,就企业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条件、标准等内容进行深入的研究讨论,建立《企业维护消费者权益社会责任导则标准条件及评估办法》,并在部分大中企业进行试行,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推动企业承担起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责任,营造良好的“消费和谐”环境。

      3、组织开展“倡导和解,促进和谐”活动。中消协将倡导并推动大中企业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并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增强企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和企业责任意识,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制度,有效解决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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